國有企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主要力量,是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,一直是IPO的重要力量。近年來,隨著國有控股、股份創業機構的迅速發展,IPO企業的國有股權存在情況變得非常普遍。下文云南股權評估企業分析IPO實務中涉及國有股權評估問題。
歷史上存在的國有股權變動是否需要評價,以及歷史上缺失的評價如何成為IPO申報的重要研究課題,云南股權評估企業將為讀者提供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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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股權評估企業說說關于界定和評價國有股權的相關法律、法規
(一)“國有股”的定義
其中第三條本法所稱國有股東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和單位,其證券賬戶上標有“SS”:
(一)政府部門、機關、事業單位、國內國有或全資企業;
(二)第一款所述單位或企業的壟斷持股比例超過50%或總持股比例超過50%,其中一家為第一大股東的國內企業。
(三)第2款所述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的各級國內獨資或全資企業。
另一方面,第七十四條不符合本法規定的國有股東標準,但政府部門、機關、事業單位、國有獨資企業或全資企業通過投資關系、協議或其他安排實際支配其行為的國內外企業、證券賬戶標有“CS”,上市公司股權變動行為參照本辦法管理。
從云南股權評估企業上面的分享可以看出,國有股是由國家直接或間接出資給企業形成的股份,即國有獨資企業、國有控股企業也包括國有出資企業。
(二)關于評估國有股變更的相關法律法規
第三條占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應當對有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:
(一)將全部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。
(2)以非貨幣資產進行對外投資。
(三)合并、分割和清算;
(四)除上市公司外原股東持股比例的變化;
(5)除上市公司外的全部或部分產權(股權)轉讓;
(六)資產轉讓、更換、拍賣;
(七)將全部資產或者部分資產出租給非國有機構;
(八)確定訴訟相關資產的價值;
(九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評估的事項。。
(2)以非貨幣資產進行對外投資。
(三)合并、分立、破產、解散;
(四)非上市企業國有股東持股比例變化;
(5)產權轉讓
(六)資產轉移和更換;
(七)將全部資產或者部分資產出租給非國有機構;
(八)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。
(九)資產相關訴訟;
(十)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。
(十一)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;
(十二)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;
(十三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資產評估的事項。